解析:
1.若处于哺乳期的夫妻选择离婚,而女方决定抚养子女,则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在此前提下,若男方具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那么他应按照自己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当然,若存在特殊情形,也可适当调整或降低该比例。
2.所谓“哺乳期”通常界定为女性产后的第10个月至次年满周岁之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男性在此期间内无法主动提出离婚主张。
若男方强行要求离婚,通过法院审查后,将不会得到支持与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