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身体损伤在三日后就医的影响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深入研究与剖析。
实际上,我们所接触到的案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
即有些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并未显现出明显的身体创伤症状,而在数日后患者却发现自身健康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死亡,如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脾脏破裂等严重疾病。
如果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以及严谨的医学分析,确证患者所就医治的病症确实源于交通事故,那么即便患者在事故发生三日后方才接受治疗,肇事方及相应的保险机构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当事人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其所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