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出现被告不如期出庭的情形,法院通常并不会采用强制拘传手段(抓人)。
相反,法院会依照实际情势进行缺席审判与裁决。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必须亲自出庭参与诉讼的被告,如经过两轮传票传唤后仍无充分合理理由而拒不出庭者,法院有权以拘传方式确保其出席。
此外,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之后,仍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即擅自中途离场,那么法院亦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