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把别人气死了有责任吗

5w浏览 匿名 2024-05-05 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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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关于气死人这一话题,需分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若以恶意侮辱或诽谤方式实施气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者,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在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此类行为实为对他人名誉权的直接侵犯。
    若因气人行为致人死亡,只要能够证实其恶意侮辱、诽谤情节恶劣,便须承担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若未造成死亡后果,但存在其他问题,例如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等,通常情况下主要涉及名誉权问题,但亦可能牵涉到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
    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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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闯红灯把人撞死了负责任吗
一般来说,如果是别人闯红灯把人撞死的话多少还是要负责任的,但至于是负全责还是负多少责任还是要取决于具体情况的,不过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了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果肇事逃逸的话后果就会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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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原告死亡后继承人参加诉讼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推进该诉讼程序。
同样地,若原告诉讼自然人已经死亡,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决案件执行暂时中止,以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且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但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已立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完毕;
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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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分别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机构,包括各类党组织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行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执行机构中的公务员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督下工作的相关人员;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国家机关合法委托掌管公共事务的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人员;
(4)公立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管理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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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如果在讨债活动中,也现债务人自杀情况的,可以涉嫌逼债、强索硬讨等不当行为或过错行为,在有证据证明时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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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发行主体各异。
如若需要融资支持,不论是政府部门、地方性的公共组织抑或是各类企业皆有资格发行债权证券;
然而,仅限于设立了股份制度的企业方可发行股票证券。
2.收益稳定性存在差异。
从投资角度解析,债券在购买前,其利率即以确定,待到期后投资者即可收获固定利息;
与此同时,无论发债机构的整体运营是否盈利,投资者均可获得相应回报。
相较之下,股票在购买前股息率尚未明确,股息收入将随着股份公司的盈利状况而产生波动,盈利丰厚则股息收入亦随之增加,反之则减少,若无盈利则无法获取任何股息。
3.保本能力有所区别。
从本金安全角度来看,债券在到期时投资者可收回本金,即投资者不仅能够获得利息收益,还能收回本金。
然而,股票本金一经交付给公司,便无法再次收回,且只要公司持续存在,该部分资金将永久性地归属公司所有。
倘若公司不幸破产,投资者还需关注公司剩余资产的清算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发行的时间;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无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还应当载明股票的编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在公司抽别人烟后猝死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不幸意外离世时,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境。
首先,如果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段内由于从事本职工作而意外身故,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典型的工伤事故,企业理应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补偿;
其次,当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时,一旦出现此种情况,雇主也需参照工伤对待进行赔偿;
而对于员工因自身酗酒、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者自我伤害、自残等行为,甚至是故意实施某些行为导致的突然离世,企业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至于员工因工伤离世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对那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企业需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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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气死原配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小三气死原配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原配的死与小三的行为有直接关系,例如殴打、推搡或者辱骂,则需要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影响程度较小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者行为虽然受到道德谴责,但是其本身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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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开车超速撞死闯红灯的人责任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责任判定原则如下:
1.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且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内,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则应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路口设有摄像头或有第三方目击者证实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道,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此时仍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当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
尚未通过的车辆应减速缓行至停车线前方停靠并等候;
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均不得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无证驾驶开的是别人的车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无缘无故地驾驶他人车辆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施加的惩罚措施如下所述:
1、假如该车主明知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仍然出借其车辆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至少两百元至最多两千元的罚款,并且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驾车上路且未持有有效驾照以便涵盖所有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来说,同样会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惩戒,罚款金额为至少两百元至最多两千元,同时可能会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驾驶员未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期间驾驶机动车,都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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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把狗打死谁的责任?
狗咬人把狗打死是否是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谁承担责任,应当是根据宠物狗咬追当事人的原因来进行决定的,如果说当事人存在着重大过错的情况之下,比如说有挑逗狗的行为那么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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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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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把别人喝死了要担责吗
劝酒把别人喝死了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关于劝酒致人死亡的规定是,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醉酒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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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开摩托车酒驾撞到别人车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驾驶人员因饮酒而导致车辆碰撞他人车辆的情况下,若未产生严重后果且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者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其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便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等严厉惩罚。
此外,摩托车驾驶员在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时,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暂时扣留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如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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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关于他们的定义便有所不同。
所谓的,“抵押人”,即泛指那类为了确保自身以及他人能够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从而主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士。
这些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者。
然而,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下,实际的抵押人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来加以明确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那一方当事人便是我们所说的抵押人。
至于“抵押权人”,则是指那些对债务人持有合法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人士。
换句话说,抵押权人正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其次,在权利方面,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拥有充分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抵押权进行让渡,或者利用抵押权为其他人再次设立担保。
除此之外,抵押权人还有权放弃其抵押权,当抵押权被抛弃后,它将会自动失效。
另外,抵押权人还能对抵押权的次序进行自由处分。
相较之下,抵押人则具有孳息收取权,同时他们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将抵押物进行转让等操作。
此外,抵押人还可以将抵押物进行租赁。
最后,在义务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抵押权人尚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财产遭受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决定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他必须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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