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中有区分出"定金"和"订金"两种类型。
对于前者,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那么支付者将无法收回该笔资金;
然而,后者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还操作。
这其中,"定金"属于一种正式且规范化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应用于合同双方为了确保已经签订的合同能够有效启动并持续下去,自愿达成的一项担保形式之中。
作为责任承担的手段之一,定金受到了"定金罚则"的严格限制。
即使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接收方仍有权拒绝退还此笔款项;
然而,当接收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时,支付者却可以主张得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至于"订金",其本质上仅仅是由一方单独决定支付的一部分预付款而已,并不具备如同"定金"那样严谨的担保特性。
因此,无论因为何种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支付订金的一方均有权利要求全额返还此笔款项。
综合上述各项分析,我们得出结论:
在购房过程中,支付的"定金"款项不能进行退还操作,然而"订金"则可以视实际情况予以偿还款项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