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建筑物的结构已经遭受了严重损害,或者其主要承载结构已经进入到危险状态,这种情况下该建筑随时都有可能失去其稳定性以及承受载荷的能力,无法确保居民在其中的居住及使用安全,那么这样的房屋就被定义为危房。
危房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整栋危房与局部危房两种类型。
所谓整栋危房,即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整体倒塌事故的房屋;
而局部危房则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出现部分倒塌现象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