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事件属於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范,劳动者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界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之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之内,承担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尾部工作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之内,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4)罹患职业病的;
(5)离岗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因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所致的伤害;
以及(7)符合法定、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划归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下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