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如今,我们所提及的独立董事乃是一个身处于公司股东乃至公司内部职务之外、与公司或是公司经营管理者深渊或者是专业进行深入沟通的董事职位。
他们不但注重自身事务的独立决策,而且还需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审核并监督各种事务。
当然,也有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应该严格定义为仅在上市公司任职而不再担任除此以外的任何非兼职职务,并且他们与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自己做出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独立董事应该具备极高的独立性和道德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