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签字与盖章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重要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在签字盖章之前,对整个合同文本进行严格且彻底的审阅与核查,确保所有条款都已明确无误。
其次,在合同签署环节,需有合法授权的合同签字人亲自参与,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赋予代理权限的委托人(通常被称为经办人)等;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则可由其代表人执行签字事项。
在涉及到代为签订合同时,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文件,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署。
再者,合同的盖章方式可以选择使用单位的公章,亦或是专门用于合同签署的合同专用章,但绝对禁止加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因为唯有公章及合同专用章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