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项判断并不符合常规认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合法缔结的合同,自正式成立之日起即自动产生有效力,但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协议的情况除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如合同需要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在未完成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尽管可能会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但这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对于那些应当办理申请审批等手续的合同方,如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相对方有权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追究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