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是否早于实际用工日,均不会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若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劳动者的实际入职日期并不吻合,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入职日期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且该劳动合同依旧被视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