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逾期交房的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负责。
当房地产开发商在限期内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若在催告期限结束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解除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