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持有居住证明的情况下,仍可向法庭提起诉讼。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在普通案件中,起诉方通常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无需提交自身的居住证明文件。
然后,原告在启动审理程序时只需注明被告的确切地址即可,无须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