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户未能按照约定及时结算雇员劳动报酬时,雇员可采取以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与商铺负责人展开平等、理性的沟通协商;
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合理的调解申请;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真实有效的投诉举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书面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定结果仍存异议,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书;
除上述途径外,亦可寻求其他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