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打招呼”能不能提高拆迁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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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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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托关系打招呼”能不能提高拆迁补偿

“托关系打招呼”能提高拆迁补偿吗?有人这样做了

白拿1400多万拆迁补偿?全都还回去了!

据某报记者报道,北京顺义胡各庄的杨某,在负责当地拆迁工作期间,倒签租地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近1500万元。该案近日经上诉获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在此之前,款项已全部追回,国家损失全部挽回。

杨某出卖了自己的人格和自由,背叛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最终也没有如愿落下什么“好处”。对此,有被拆迁人朋友表示“大快人心”。

但欢呼声落下后,更多被拆迁人陷入了深深的迷茫和沉默:为什么补偿款有时候到不了真正的被拆迁人手中?爱土拆迁律师也在思考:部分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在拆迁中开出看起来虚高的补偿条件,也许正是因为这些乱象带来的不满和不安。

面对拆迁中可能存在的,或者已经出现的这类“被拆迁人补偿少或没补偿、没资格的人骗补偿”的乱象,被拆迁人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

别人找人“骗”补偿,我也托关系多要点补偿

有被拆迁人朋友看到有人“骗补偿”的新闻后,忍不住赌气说:“看起来还是有裙带关系才能拿到高补偿,就算不合法甚至虚构一个身份出来,都能比真正的被拆迁人拿得多。”

但是冷静下来大家也很清楚,依靠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款的,最终还是要把好处都“吐出来”,还要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普通被拆迁人来说,这样并不能帮助大家轻松提高补偿。

一方面,如果被拆迁人和受托人关系不够“硬”,想请对方帮忙就得花大笔钱送礼,即使这样,相关法律越来越严明的现在,对方也不一定真的会尽全力帮被拆迁人争取高补偿,最终被拆迁人多拿到的补偿甚至可能没有自己送礼花的钱多;

另一方面,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除了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犯错的人之外,如果被拆迁人和工作人员关系够好,真的就狠得下心让对方做想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事吗?咱们普通老百姓都不是这样的人。

因此,托关系提高补偿实际上是最不靠谱的一种手段。被拆迁人一定要理智将这种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抛出脑外。

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这是权利,不使白不使

补偿不合理,有时候并不是因为国家没有进行拆迁补偿拨款,也不是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子的实际价值,真的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待,而是因为拆迁方没能依法进行拆迁工作,没有公平对待被拆迁人。

上文咱们说了,这时候咱们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被拆迁人在拒签自己不认可的拆迁协议后也不要闲着,一方面主动出击,了解拆迁方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未雨绸缪谨慎防备,尽量做好房屋强制拆除的预防工作和取证准备工作,为后续维权工作打好基础。

尽管国家征收是不可拒绝的,但是如果征收拆迁项目本身就不合法,或者虽然项目合法但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存在问题,被拆迁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异议,依法争取合理的补偿。千万不要误以为拆迁都是拆迁方说了算。

补偿不到位,了解情况是第一要务,信息公开申请要用好

拆迁协议签了,搬迁也早就完成了,补偿却迟迟不到位,这也是咱们在拆迁中常常会遇到的困扰。实践中确实存在拆迁款被挪用的实际案例,但是并不是所有补偿不到位都只有这一种可能原因。

如果到了拆迁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拆迁方还没有如约给付补偿,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催促拆迁方履约,同时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到底进行到了哪一步,究竟是补偿款未能足额到位,还是已经到位但未能专款专用,再有针对性地展开维权。

只要咱们签订了拆迁协议,就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有权基于补偿协议主张应得的补偿。如果拆迁方未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就把房子拆了的,咱们也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侵权强行拆房的行为违法,争取合理充分的补偿和赔偿

面对不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有人高唱着“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通过违法手段,妨碍其他被拆迁人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受到所有人唾弃。

作为普通被拆迁人,咱们本身就没有机会去做这样严重违法的事,更不应该跳进别人的陷阱,成为别人骗取更多利益的帮手和牺牲品。对于咱们应得的补偿款,不用做违法的事咱们也能得到,只要被拆迁人及时、积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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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打招呼”能提高拆迁补偿吗?
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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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打招呼”能否提高拆迁补偿
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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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职怎样和老板打招呼
[律师回复] 对于如果辞职怎样和老板打招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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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打招呼”是否能提高拆迁补偿
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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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去社区打招呼报道还是
[律师回复] 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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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打招呼”是不是能提高拆迁补偿
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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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打招呼可以直接走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辞职不打招呼可以直接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不打招呼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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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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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未打招呼在我家北墙上贴瓷砖
[律师回复] 装修时哪些墙不能打?
1、外墙:建筑物的外墙包括顶面和地面。
2、配重墙:一般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都有一门一窗,这些门窗都可以拆改,但窗以下的墙不能动。这段墙叫“配重墙”,它像秤砣一样起着挑起阳台的作用。拆改这堵墙,会使阳台的承重力下降,导致阳台下坠。
3、承重墙:一般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中,凡是预制板墙一律不能拆除或开门开窗超过24厘米以上的砖墙也属于承重墙。另外,有人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这样也会破坏墙体的承重,也是不允许的。
4、房间中的梁柱:这些梁柱是用来支撑上层楼板的,拆掉后上层楼板就会掉下来,所以也不能动。
5、墙体中的钢筋:钢筋是墙体中的骨骼,如果在埋设管线时将钢筋破坏,就会影响墙体和楼板的承受力。如果遇到地震,这样的墙体和楼板就很容易坍塌或断裂。
6、卫生间和厨房:这些地方的地面上都有防水层,如果破坏了,会造成渗漏。如果破坏后重新修建,一定要做“24小时渗水实验”。
7、楼板:有些别墅或跃层朋友觉得家里的楼梯位置不理想,想换个位置。请大家记住,如果要在楼板上开洞,一定要找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设计拆该加固方案,千万不要想当然的蛮干。
装修砸墙注意事项
1、装修前在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家庭装修前一定要和物业先打招呼,该办的手续都办了,在向小区的负责了解一下自家楼栋的结构,避免因自家装修而影响邻居生活的事情发生。
2、砸墙要找专业的砸墙师傅
砸墙一定要找专业的砸墙师傅,因为专业的砸墙师傅一进房间就知道哪些是承重墙、配重墙、隔离墙,知道哪些墙可以拆,哪些墙不能拆。这样可以避免发生意外,万一砸了承重墙,大家就都麻烦了。
3、装修砸墙前要先做好防尘准备
砸墙前要先做好防尘准备,因为墙体都是沙子水泥砌成的,所以在砸墙时会迸发出很多灰尘,这时防尘工作就显非常必要了,像一些冰箱彩电、电话洗衣机、水表门铃等等怕灰尘的物件都要找一些报纸啊塑料啊什么的盖起来,以免落上灰尘,难以清洗。
4、装修水管电路要详细检查
因为有很多开发商是将水管电路镶嵌到墙体里面的,所以我们在砸墙前一定要检查清楚自己家电水管电路的具体位置,避免砸墙时砸到水管电路。
希望保驾护航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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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除员工没提前打招呼,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就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补偿甚至赔偿劳动者。具体的规定和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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