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有义务支付给实习生公平合理的实习薪酬。
在薪资待遇上规定,其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地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不论是学校还是实习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拖欠实习生的实习报酬。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