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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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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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资待遇证明来认定,一般情况上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需要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还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一、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可以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相关工资证明来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虽然不合法,但职工维权却是很难,只能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的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劳动者在劳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工伤事故的认定上,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处理,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并进行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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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月薪——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折叠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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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不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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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年终奖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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