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且经鉴定确属工伤范畴,雇主应主动承担申报责任,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雇主与工伤保险基金会共同担负起相应赔偿义务;
反之,若是由于非工伤事故或其他第三方致伤情况导致的患病,则应当由侵权责任人负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情况,若系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则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