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规定,员工需缴纳其薪资总额的18%作为个人账户的费用,其中包括养老保险中的8%(即240元)、医疗保险中的2%(即60元)、失业保险中的1%(即30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中的7%(即210元)。
因此,在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为3000元减去240元、60元、30元和210元,即2460元。
而企业则需要承担员工薪资总额的44%作为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具体包括养老保险中的22%(即660元)、医疗保险中的12%(即360元)、失业保险中的1.7%(即51元)、生育保险中的0.8%(即24元)、工伤保险中的0.5%(即15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中的7%(即210元)。
因此,企业所承担的总费用为13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