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试用期职工需旦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属企业,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用人单位拒绝职工离职请求,此举显然有违法律法规,您有权前往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发起劳动仲裁维权行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职工只需提前3天告知企业即具备离职资格;
但对于正式员工而言,则需提前一个月予以知会。
关于劳动者提前离职事宜,应遵循以下规定:
劳动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该试用期尚未实际履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施,从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该违法试用期约定已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则应以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的月工资为基准,按照已履行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