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完成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且该行为已持续超过一年度,则应对员工每月经历的工资实施双倍扣除。
对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来说,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原则;
而针对已有劳动关系存在,但却尚未在同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应自员工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