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侵权行为颇为多样,以下便是其中较为普遍的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许可,在同类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其次,未经授权,在同类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或是在类似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度较高的标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要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须满足该行为易于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前提条件;
再次,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四,非法制造、擅自生产或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
第五,未经许可,擅自替换商品的注册商标后再将该商品投放市场;
最后,故意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除以上列举的六类侵权行为外,其他任何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的行为,亦有可能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