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离职之际,其持有之特种作业证理当予以归还。
由于特种作业证乃是发放给员工个人,自然具备随员携带之合法性与合理性。
此证书得以视作员工自身工作履历之有效凭证。
倘若公司非法扣留此证件,无疑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种行为,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诉。
特种作业证,顾名思义,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确保特定行业从业者具备相应资质而实施准入备案制度后所颁发之证书,用以证明持证人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方面的系统培训,且已在地方安监局完成备案注册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涵盖诸多领域,如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等,
此外,还有部分作业人员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