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的缴纳期限累计未能达到三十年,或者女性的缴纳期限累计未能达到二十五年,在此情况下,雇主及劳动者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方能被认定其缴纳期限已经正式结束。
其次,针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所谓“视为缴纳医疗保险”的期限,实际上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之前的那些有人事编制记录在案的实际执业期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