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我国规定了耕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即被征用后提供给农民的补助费用,其总额不得低于应得土地补偿费用的80%。
此外,安置补助费亦须公平合理地分配至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手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