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对何为"一户",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
具备所在村庄的常驻户口,同时又能享有集体资产分配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方可被认定为"一户"。
关于"宅"的分配,同样遵循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进行,这意味着每个农村家庭仅能持有并使用一处宅基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户"并非单纯基于人口数量规模来衡量,而是通常依据公安户籍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来界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