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期间,由于员工所犯错误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并不一定需要进行赔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这是因为员工严重失职或存在某些重大过失而引起的,那么相应的责任便需由员工本人来承担。
反之,若确定员工并未有任何显著的疏忽行为,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意外因素所引发的损失,那么这个后果通常应主要由公司自行承受。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