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之后,退休人员在其退休生活中重新投入到就业活动中之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退休人员已经丧失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无法与其新的用工单位建立起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然而,当这些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际,如果他们再次受聘于某家公司或机构,那么他们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将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会签订聘用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将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此类劳务关系出现纠纷时,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