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签署完成工意外伤害保险之后所能享受的工伤补偿方案如下:
如若员工不幸遭受了一级工伤事故,则其将可一次性获得相当于其当月工资数额的27倍的补偿,且在之后的时间里,其还可以继续领取相当于其工资数额90%的伤残津贴;
如果是二级工伤事故的话,一次性的补偿款项将对应为员工月工资的25倍,同时也可以享有相当于其工资数额85%的伤残津贴;
对于三级工伤事故来讲,一次性的补偿款项将达到员工月工资的23倍之多,并且在之后的日子里,其还可以继续领取相当于其工资数额80%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