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面对劳动仲裁时的应对措施,须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此过程中,务必对竞争对手所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进行详尽细致的研究,并仔细核对其中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和拟定应诉策略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以有针对性地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请求事项逐步给出相应的答辩意见。
此外,还需提前储备必要的法律准确性,以便在裁决之前能够有效展开调解工作,以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当收到裁决文书后,若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必须在规定的15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