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警方无法顺利进行调解工作,那么并无硬性规定要求必须对当事人实施拘役。
具体而言,警方将依据事件的实际状况及其是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采用何种惩戒措施,例如发出警告、收取罚款、甚至实施行政拘留等手段。
倘若公安机关选择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您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民事诉讼请求,并将对方作为被告人提出指控。
请注意,您不能将公安机关视为被告方,因为他们只是以中间人的角色参与到调解过程中。
然而,若公安机关依据事实与证据,对您作出了如警告、罚款、以及行政拘留(需由县级以上公安局方可执行)等处罚决定,且您对该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若争执行为导致了轻微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伤害,则可能被视为刑事案件,并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斗殴情节和恶劣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其中可能包括罚款、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