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因员工无法胜任现有职位而解雇其职务;
然而,如果这名员工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培训或变更了工作岗位,但仍然无法胜任其职责,那么该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向该员工通告此事,或者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