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员工因职业而导致的疾病问题时,我们应参照工伤处理程序进行妥善处置。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一旦确诊患有职业病,便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自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该员工需向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若贵司未能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由此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