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法人无法支付其所欠的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时,同时其拥有的资产也无法完全填补该债务,甚至在债务对比下,企业的净资产呈现出明显的不足,那么这名企业法人就有资格向人民法院递交债权重组、和解谈判、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申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