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股东,您有权要求查阅本公司的会计账簿。
在您做出此项申请时,请向本公司提交书面请求,并详细说明您的查阅目的。
倘若本公司有充足理由怀疑您进行此类查阅的真实意图并非正途,或者您的行为可能对本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损害,那么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然而在收到您的书面请求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仍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您,并详细陈述作出此决定的原因。
如若本公司拒绝为您提供查阅服务,您作为股东可向当地司法部门请求援助,敦促本公司履行其相关义务,为您提供查阅机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