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事宜,而无需向其支付任何保险赔偿款。
但是,如果有尚未依照法规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存在,那么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待清偿完各项破产事务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应当将所拖欠的应当上缴至职员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予以优先偿还,然后再根据特定的情形执行第二顺位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