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严格来说,许多企业会强制要求职员在离任前必须完成交接手续,倘若未能妥善完成离职交接,那么企业有权暂时停发工资直至所有离职手续完备为止。
然而,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规范且缺乏足够依据。
2、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福利待遇。
具体而言,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无权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也不论员工是否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均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发放、分期支付或者取消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
在何种情况下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三点可能需要注意:
1、若劳动者主动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原有合同,则用人单位可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
2、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主管部门调整或工作单位转移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但并未因此产生失业状况时,用人单位亦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