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绑架警察这一行为,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是对公务的严重妨碍。
妨害公务罪,亦被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具体含义是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的分类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其主要特点包括:
(1)此罪名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侵害的特定对象须为国家公务员,且这些公务员需正处于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之中。
(2)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这里的“暴力”,一般表现为人身伤害性的行为,如殴打、捆绑、禁锢等;
而“威胁”则通常表现为通过实施杀人、伤害、破坏财产或毁损名誉等方式,对他人施加精神压力。
(3)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选择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