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调解机制(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助)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该机构通常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组成。
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则通常由工会代表担任。
2.仲裁程序(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既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也可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司法途径(寻求人民法院协助)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诉渠道(寻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