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持刀进行威胁但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而非刑事犯罪事件,因此警方并不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若受害者选择向警方报案,那么公安部门将依照其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实施治安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对于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取其他可能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当方式,依法应给予当事人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以下达五日以上直至十日以下的拘留决定,并且在罚款方面可与前述相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