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诽谤犯罪之立案准则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存在虚构某种事实之行为;
其次,其必须将捏造的事实公然宣扬出去;
再次,该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于某位特定的人士展开的;
最后,只有当被告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符合本罪的性质。
关于诽谤罪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点:
第一,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普通百姓,也可以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第二,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心理,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身散布的乃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言论,同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利后果,并且仍抱持着对此类后果的期待。
第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第四,客观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公开传播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