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约”及“承诺”这两个词汇的具体含义如下所述:
首先,“要约”的含义在于,其蕴含了一种期望与他方订立合同的深切意愿;
其次,“承诺”即是受要约人针对收到的要约表达出同意的明确意向。
在整个过程中,提出要约的行为主体被称为“要约人”,而承担承诺义务的行动主体则被定义为“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