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并造成伤害的事件中,对受害方伤势的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承担,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以下是可能适用的情况:
(1)假设当事人所受伤害较为严重,且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那么,公安机关的法医将负责进行鉴定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2)若鉴定工作由司法鉴定机构执行,且此项任务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的,那么鉴定费用也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3)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鉴定要求,则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向行为人追讨赔偿。
关于打架伤情鉴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委托书。
这是由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用于委托特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件;
(2)伤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均可作为有效凭证;
(3)伤者伤后就医的全部病历材料,若为住院治疗,还需前往医院病案科复印相关病历材料;
(4)影像学资料,即伤后拍摄的所有X光片或CT扫描图像,鉴定结束后,这些片子将会被归还给伤者;
(5)其他材料,具体内容视受伤情况而定,例如,若曾进行过损伤程度的鉴定,则需提供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