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产假与哺乳假并非同义词,前者属于生育假期范畴,涵盖了孕期及产后的部分时间段,具体为预产期前15天至1个月以及产后坐月子的1个月;
而后者则特指新生儿出生未满一周岁期间,现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哺乳假共为98天,每次半个小时,每日分上下午各一次。
2、关于产假,其含义即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有的休息权利。
通常情况下,产假包括从预产期前15天至分娩后75天的时间段,总计可达90天。
若属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4个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有女性劳动者的产假时长均不应少于90天。
至于哺乳假,其期限为一整年,以婴儿出生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在此期间内,产妇有权享受每日两次共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