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系指行为人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然违背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非法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该类犯罪活动的构成要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看,它属于一般主体类型,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达到了严格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均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其次,从行为本身的内容角度出发,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地限制或者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关押、扣留等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
再次,从主观心理状态的层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侵犯到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却仍然坚持实施这种行为;
最后,从客观结果的角度分析,本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实际造成他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者剥夺的事实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