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当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惩罚。若在此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被加重处罚。对于前述犯罪行为,如果导致受害者重伤,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若致其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若行为人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他人伤残或死亡,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前述三种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