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用人单位未能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采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争取到两倍工资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长已经超过一个自然月,则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惩罚;
但同时也明确指出,对于提出两倍工资仲裁请求的一方而言,其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必须截止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否则将视为放弃此项权益;
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倘若已经长达一年之久,那么最高可获得的双倍工资数额仅为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