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这无疑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作为劳动关系中弱势方的广大员工而言,倘若在双休日遭受额外的工作负担,相应的雇主有义务为您提供休息时间以进行调整,若实在无法完成此项安排,那么便不得不在额外支付您加班费用的基础上,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当涉及到平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情况时,雇主则无权再为您安排调休,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