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畴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而言,其所涉及的罪行可能会遭到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刑事处罚;
其次,若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导致其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时,法院也可考虑准予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结案,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能继续侦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
最后,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定情形要求,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