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及遵守规则的考虑,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司法调查工作的进行,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